来源:齐鲁壹点
2024-08-28 09:31:08
近日,潍坊公安交警发布了两起货车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违法案例。据了解,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,此类驾驶人往往心存侥幸总以为把号牌遮挡、污损就能够躲避电子警察抓拍,殊不知“聪明”反被“聪明”误到头来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案例一
8月18日22时23分,寒亭交警二中队民警在固高路巡逻时,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gu**7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固高路由西向东行驶,其挂车车牌无法看清,民警示意该车停车后接受检查。
经检查,发现挂车车牌被油污覆盖,无法看清,李某对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民警责令驾驶人李某现场将号牌的油污擦掉,消除违法状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,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
案例二
8月24日17时50分,临朐交警巡逻至省道223时,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污损号牌由南向北行驶,民警见状立即进行查处。
经查,驾驶人李某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,故意将车牌用黑油遮挡、污损,以为这样监控就拿他没办法,殊不知,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民警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,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
潍坊公安交警提醒,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不仅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风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,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一次记9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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